事发襄阳一小区!男子一个动作被拘5个月!
高空抛物,害人害己
近日
襄阳一市民就因高空抛物
砸坏他人车辆接受了法律的审判
其不仅要赔偿车主维修费
还要面临刑事处罚
2025年6月9日,襄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石某(化名)高空抛物一案。法院认定,石某因在居民区内从高层抛掷硬物,造成他人财产损失,情节严重,构成高空抛物罪。考虑到石某有坦白表现,自愿认罪认罚,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且无违法犯罪记录;法院最终判处石某拘役五个月,缓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此案发生在2024年10月30日。当晚9点左右,在襄城区某小区内,一辆停放在楼下的汽车突然遭遇高空坠物,一个125毫升装的玻璃酒瓶从天而降砸穿该引擎盖。车主李先生发现情况后当即报了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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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警通过现场勘察、逐户排查、进行DNA比对等技术手段,最终锁定作案人是18楼住户的石某。
据石某交代,当晚他因害怕在家中饮酒一事被妻子发现,便在酒后将酒瓶从家中阳台扔下,结果导致李先生的车辆受损。案发后,石某主动赔偿了李先生车辆维修损失500元,取得了李先生的谅解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,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襄城区法院法官胡伟指出,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,关键在于是否达到"情节严重"标准,这是刑事犯罪与一般侵权行为的界限,应结合抛物行为的时间、抛掷高度、抛掷地点、抛掷物的状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,且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价值取向。
本案中,石某从18层高楼抛掷酒瓶,事发地点为人员车辆频繁往来的小区公共区域,且造成了实际财产损失,完全符合刑法中"情节严重"的认定标准。石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。
再次提醒市民朋友
严禁高空抛物
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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